贿

 

一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
专项治理工作在中心领导下进行,成立我中心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名单如下:
组 长:周飞雁 茂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主任
副组长:陈继树 茂名市政府采购中心 副主任
成 员:梁小波 刘丽群 邓玉英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,负责日常工作,办公室联系电话:2911910。


二、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
1、与采购单位、供应商串通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;
2、不得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;
3、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、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。
4、在现场组织开标过程中滥用职权、随便发表言论造成影响评标结果的;
5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(成交)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(成交)供应商,或在依法推荐的中标(成交)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(成交)供应商的;
6、不得泄露有关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;
7、对供应商投诉质疑逾期不作处理或拒绝依法作出处理的;
8、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。


三、举报电话:2911910,传真电话:2911810。